(三)改进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监管的组织体系
在监管制度、监管法律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综合经营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具体来说就是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隶属于国务院的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金融业的监管工作,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不是简单合并,所以要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为原则,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监管队伍,实现金融监管政策的统一制定和执行,既防止出现决策与执行“两张皮”或分业监管体制下“各自为政”的弊端,又要从根本上消除多层次监管、重复监管、机构性监管所产生的问题,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防止发生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外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的经验,下设综合局、银行局、证券局、保险局、信托局、审计局、统计信息局、政策研究局、法律局、国际局等机构,在内部部门分工上按照功能监管、管监分离的原则建立高效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全面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所有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克服过去“三套马车”并驾齐驱、又“三足鼎立”各自为政的局面。
(四)加强统一的金融信息系统建设,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一部分人看来,实行综合经营好处很多,但最大的问题在于风险将加大。在控制和化解综合经营中产生的风险方面,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统一的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信息透明度。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日本等国家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信息披露还不够真实、充分,金融运行缺乏应有的透明度。金融信息披露是一个关系到金融系统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问题,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工作重点之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的状态,没有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出现各个监管部门根据各自需要,分别向监管对象直接提取数据,不可避免地出现多次提取和重复提取的问题。
如果实行统一监管,正好可以借机对分散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彻底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增加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可以更好地评价金融业发展的状况和质量,有助于金融业的决策,同时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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