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民主相关话语在中国的语义演化及反思(2)

西式民主相关话语在中国的语义演化及反思(2)

“公民社会”的语义缺陷及认识偏狭

公民社会,是又一个与西式民主密切相关的含混词汇,指有别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中的民间组织,强调公民自组织结成的社团是西式民主制度有效运转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一词被引入中国,正值单位体制为市场体制和社区制度替代的改革,因而相关的研究推动了人们对发展社会组织认识的深化。然而,公民社会在中国的讨论从一开始就被置于国家与社会二分法这个非黑即白的语境之中,在语义解读上形成了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偏狭。

缺陷之一是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政权的分离、对立而非合作。凡是与政府唱反调的民间组织,往往被吹捧为具有“公共性”、“自治性”,视为公民社会的进步,而对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的民间组织,则怀疑其“独立性”、“志愿性”,被扣上“半官方”、“行政化”等帽子。实际上西方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走向就是积极与政府合作,参与协同治理。国际上,从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主流已被逐步纳入到以联合国为枢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导的全球治理中。在西方国家内部,英美大部制改革中政府部分职能之所以能有效转移,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承接也是分不开的。

缺陷之二是否定执政党组织对公民社会的引领作用。基于对立思维,公民社会的研究者视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为“政权类”组织,否定其在社会组织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和联系功能。这不仅削弱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堵塞了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实现规范发展的重要联系通道。实际上在西方国家,主流政党都充当着国家与社会联系者的角色,许多政党吸纳了大量的社会组织作为外围组织,有些政党甚至本身就是工会、教会等社会组织的政治代言人。这种引领者的角色巩固和扩大了政党政治的影响,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反倒是20世纪90年代“卡特尔型”政党成型后,西欧的政党依赖于国家的资金补贴和对政治竞争的垄断,逐步疏远公民社会,导致了“政党的危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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