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开啃硬骨头
司法改革,毫无疑问是块“硬骨头”。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司法改革的牵涉面非常广泛:它是新时期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议题,也是落实在每个案件中的公平公正;它的一头连着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另一头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正因为如此,2014年6月,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就被提上了议程。而到目前为止的深改组16次会议里,则有9次提到司法改革议题,并审议通过相关改革方案——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2015年初,在华南的深圳和东北的沈阳,两个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开始挂牌运行。这一制度创新,始于中央深改组第六次会议;而这两个巡回法庭的运行,则是观察中国司法改革的绝佳样本。
这是因为,它第一次打破了司法体制中的行政区划,开始尝试跨区域的案件审理工作,比如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就负责广东、广西、海南三地的跨区域案件诉讼,避开了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从2015年1月到5月,在第一巡回法庭成立的短短4个月时间里,该庭就受理了206件案件,涵盖民事、申诉、行政请示等领域。
如果说巡回法庭的改革尝试主要是在案件审判等环节体现法治精神,那么上海的试点则更多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
在司法改革中,最关键的是人员改革。9月15日,在第十六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上,《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两份文件被审议通过。司法人员的职业晋升、工资保障,进一步有了顶层设计。在上海,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也在完善当中,与一般公务员相区别。
换句话说,可能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每一个环节现在都有了相应的改革举措。其中,改革抓住的“关键少数”就是可能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为此,今年2月,《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通过。以后如果有干部要干预司法,恐怕也不是有恃无恐那么简单了。
从2013年12月劳教制度被废除,到今年8月继续取消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到呼格案等冤假错案的追责、翻案,再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司法改革的力度可谓空前,同时每一步都精准有效地切中“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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