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须以“公正”为前提

“刑事速裁”须以“公正”为前提

摘要:“刑事速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创“试验性立法”先河、授权两高进行试点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近日召开的广州两级法院“刑事速裁”工作中期总结会上透露出,截至今年8月31日,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共2608件2655人,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事件介绍】

 

广州“刑事速裁”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在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关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成为各项改革任务的基本遵循。在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展开试点的“刑事速裁”工作,就集中体现了这种依法改革的法治精神。

“刑事速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创“试验性立法”先河、授权两高进行试点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近日召开的广州两级法院“刑事速裁”工作中期总结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31日,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共2608件2655人,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

广州法院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刑事速裁程序有效避免了诉讼拖延,促进了程序正义,有效缩短了羁押时间,避免了被告人的“交叉感染”和“罪刑倒挂”。另外,在保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同时,通过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保障了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繁简分流

刑庭两成法官审结五成案件

今年5月24日晚11时许,广州公交车司机阿洪因与一名醉酒乘客相互斥责引发纠纷。双方打斗时,阿洪将乘客推出车门外,致使对方倒地腰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乘客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阿洪被指控故意伤害罪。

案发三个多月后,经过反复接受讯问、探望伤者、商议赔偿,阿洪终于等来了法庭开庭的日子。然而出乎意料的是,9月6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从开庭到宣判,总共只耗时6分钟。经此6分钟后,阿洪就获得了处以缓刑的当庭判决。“虽然开庭前也知道是使用特别程序,但还是没想到这么快。再也不用为这个案件担心煎熬了,今天上午还可以赶回公司上班!”阿洪在宣判后这样告诉笔者。

9月6日,在越秀区法院与阿洪同一天受审的还有另外3案的被告人,他们分别被指控贩毒、盗窃和危险驾驶。这3名被告人也获得了当庭判决。当日庭审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刑事速裁改革工作座谈会”。截至2015年8月31日,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共2608件2655人,案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审结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结案数的15.36%。其中当庭宣判2301件,当庭宣判率88.2%,被告人上诉25件,上诉率仅为0.96%,无抗诉案件,平均审限5.7天。“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分流出来适用速裁程序,能够使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并获得与罪行相当的刑罚,让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让司法公正与效率获得双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荣辉这样告诉笔者。

以广州市内“收案大户”越秀区法院为例,速裁办案组以刑事审判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52.29%的案件量。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最早试点“刑事速裁”程序的法院。该院年均要审理1800多件刑事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该院进入速裁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30%以上。

据介绍,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该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提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草案中明确,试点案件限于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必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草案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

程序简化

被告人权利一样都不减

案件审判全面提速了,被告人的权利是否也有所“忽略”呢?

“目前虽然速裁案件在庭审中不再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但在庭审前后全面加强了对速裁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确保速裁程序严格规范,不走过场。”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向笔者介绍,“简”程序“保”权利,改革的目的是要公正与效率双赢。如何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是广州两级法院在推进速裁试点工作中特别强调的重点。阿洪告诉笔者,在开庭前,检察官就告诉过他有选择速裁程序的权利,并一份份地给他出示了案件的证据,问他有没有意见。阿洪自己也向驻法院值班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审理和权利保障问题。

万云峰介绍,目前“广州模式”有三项机制创新。一是专员专立、专人专审,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从分类、立案、排期到庭审均建立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制。二是主动启动,提高适用率。法院经审查,对符合速裁条件又未启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和被告人同意后,主动启动该程序。三是通过司法改革提速裁判。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依托制定法院内部刑事速裁操作规程,通过审判委员会授权方式,将刑事速裁案件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权限下放,保障速裁法官享有充分审判权。

公检法联动

确保审判稳中快进

“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系统性强、整体性强,涵盖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环节,涉及执法规范、司法理念、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多个方面,特别强调各政法机关的联动配合。”广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庄惠婷介绍,在广州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广东省高院的业务指导下,广州市各政法机关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化解速裁案件在侦查取证、法律帮助、审查起诉、证据开示、社会调查评估、审理方式、格式裁判文书制作、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成为各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支持。

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各政法机关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进入速裁程序逐步达成共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院和看守所已全面设立;广州市中院在全市15个看守所建设视频提讯室,为视频提讯和“远程”开庭提供信息化支持;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与社区矫正部门、各看守所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速裁案件被告人“快审快判快执行快重新回归社会”。

为确保速裁程序“简”程序不“减”权利,广州市法、检、公、司各单位注重在诉讼各阶段保障被告人的知悉权、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司法局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在羁押场所通过广播开展专项法律知识讲座,介绍速裁程序及法律援助的法律知识;检察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听取嫌疑人对证据的意见并予以核实;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每一个速裁案件被告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有向驻所值班律师、驻法院值班律师获取法律帮助的权利,确保被告人在诉讼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法律帮助;在开庭审理中,法院注重各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与制约,保障速裁案件被害人的参与权,被害人可以在庭审中发表影响性陈述,向法官表达对案件的想法及对被告人量刑的处理意见,法庭对取得被害方谅解的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并从宽处罚,使被告人在认罪的同时向被害方积极赔偿,让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反悔,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就应当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广州公、检、法经过一年的试点,对于轻罪轻刑案件的高效率审判,形成了改革试点的“广州模式”。部分一线法官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写出了专业论文。广州法院还召集法学教授、专家学者,对行贿犯罪、毒品犯罪在适用速裁程序时须审慎注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总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督查组对广州法院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广州试点工作“起点高、起步好,有特点、有内容,推进试点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走在全国18个试点城市前列”。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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