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须以“公正”为前提(3)

“刑事速裁”须以“公正”为前提(3)

摘要:“刑事速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创“试验性立法”先河、授权两高进行试点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内容。近日召开的广州两级法院“刑事速裁”工作中期总结会上透露出,截至今年8月31日,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共2608件2655人,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启示与思考】

当前,司法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刑事领域的改革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不可否认,司法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正在于如何妥善处理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真正体现出司法应有的本义。基于上述认识,广州法院系统所开展试点的“刑事速裁”工作,具有破冰意义。

众所周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提高办案效率与保障司法公正,无疑是摆在面前的最现实、最迫切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对于法院而言,案件数量一直攀升,而办案人员数量并没有同比增长。面对案件数量剧增的压力,在民事案件领域内,很多地方法院已经推行了“小额速裁”审判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刑事案件领域,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方式。

学者有言,“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这句话用在“刑事速裁”作业上,再合适不过了。基于刚性的法治作业,要惩恶治贪,要“除暴安良”、要伸张正义,可是,这只是上半段;在柔性的更具耐受力和历史性的一面,法律和法治作业是要将社会层面的各种复杂因素、消极因素导致的“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抚育”成真正信法、守法、依法的国家公民,或者至少让其保持着对法治公正性的确信而得到应有的惩处,并向社会传递“罪有应得”的法治信号。

从广州的“刑事速裁”试点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亮点:繁简分流,能快速解决的问题绝不拖沓,才能得到群众“意想不到”的叫好。程序简化不等于当事人权力的“减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保障当事的利益,让“广州模式”不是单方面的表达。优化资源,广州采用公检法联动的模式,这是一种资源的优化,也是一种“团队协作”,合作才能共赢,以快速为起点,以满意为落脚点方式“刑事速裁”终点。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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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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