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3)

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3)

三、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公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既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促发展、保平安的现实需要。

第一,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要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为重点,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总书记这些要求非常明确、非常具体,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落实总书记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二,按照公共安全的功能定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3年以来,食药监管体制开始自上而下的改革。大多数地方已经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率先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安全性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有效性实行了集中统一监管、综合执法。应该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后,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就是推进综合执法的产物。各地的改革探索,要充分考虑中央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充分考虑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每一道防线的要求,充分考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加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抽样检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需要。任何改革、任何探索,都应当使落实上述要求更加有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更加有力。

食品药品是健康产品,各国均单独立法界定。对食品药品的监管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秩序的维护,而在于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保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标准规范严,对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责界定。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推进简政放权,药品、医疗器械的零售许可和良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认证事项等已下放到地市一级食药监管部门,对地方食药监管机构的要求更高了。各地要按照国发〔2013〕18号文件和国办发明电〔2014〕17号文件要求,保持食药监管机构系统性,以保证全链条监管有序衔接、系统运行。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还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我们现有的监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足一半,难以适应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中央改革规划已明确建立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食药监管总局正在进行食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调研,希望各地积极探索。

第三,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目前,已有不少县(市)组建“多合一”市场监管局开展综合执法。从市场监管对象看,主要是点多面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因此,要按照2015年年初国务院食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基层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关键就是要抓住“四有”、“两责”。一是地方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二是基层监管部门要落实“两责”,即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职责和市场上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的定期抽检职责。这“四有”、“两责”,是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领导管理责任,也是国务院食安办督查考核地方政府是否落实领导责任的重要内容。

第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向基层倾斜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现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等,都离不开各有关部门支持,媒体的参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也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食品是全国统一市场,一地生产全国流通,地区之间也要保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全国一盘棋”。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同共治。 

(作者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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