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全会,都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在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战略定位,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李克强总理在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多次强调要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源头防范、强化监管上用劲发力,切实把食品安全等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多次指出,在地方机构改革中要努力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坚定决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13多亿人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走上体制不断健全、措施不断强化、形势不断向好的良性发展轨道。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食品药品生产消费大国,在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实属不易。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问题易发多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任务繁重艰巨。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食品安全形势与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风险一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生物性风险,二是物理性风险,三是化学性风险。生物性风险主要是食物腐化变质,物理性风险主要是食物中掺杂进不应有的异物,这两类风险自古有之,人们一般可以从感官上判断,带来的危害也可以预期。相对而言,化学性风险是伴随着工业化和现代科技进步出现的。过去人们食用的农产品都是天然的,没有任何添加剂,现在农药、兽药、化肥大量使用。为了改善食物品质,满足对色、香、味的追求,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现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就有22类2000多种。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没有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但是,事物都有两面性,现代农牧业和食品工业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就是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这些年,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工作,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禁用了一批有毒有害物质,淘汰了一批小乱差企业,严打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08年以来全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尽管我们经常查处和曝光这样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毕竟还是个案的、局部的问题。2013年英国经济学人发布了各国食品安全指数,我国排在第42位,属于食品安全水平超越社会富裕程度的国家。所以,对这几年食品安全取得的进步要有充分肯定,对食品安全应该有信心。

但由于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食品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二是蔬菜水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中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屡有检出;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环节,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问题;四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山寨食品”、不合格食品屡打不绝,一些小散业态违法犯罪主观恶意、隐蔽性强,往往前整后乱、重复反弹。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是体量大。我国人口13.6亿,占到世界总人口的22%。全国一天要消费40亿斤食品。我国有2亿多农户、1100多万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哪个国家能有如此大的规模。二是食性杂。我国食品品种的丰富、变化、增加速度惊人。三是企业规模小。全国1100多万家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四是农业投入品使用多。我国耕地面积占世界的7%,但用了世界上35%的化肥、20%的农药。五是言论多、传播快。信息社会,讨论食品安全问题门槛低,人人关心,人人都有发言权。各种观点莫衷一是,各种说法流传甚广。科学的解读不科学的解读,有害无害的辩论,事实不明、是非不清,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既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5月29日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四个最严”的要求。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做到“四个最严”。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是生产者的基本遵循,是合法与违法的重要界限,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生产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距离总书记要求的“最严谨的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是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参与部门。我们将发挥在执法一线的优势,积极配合卫计委、农业部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十三五”的努力,实现标准制定目标计划,力争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和相应的食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早日构建起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快健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一是源头严防。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食药总局和农业部拟开展联合联打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措施,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要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做到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允许使用的按照规范正确使用。如,哪些农药可以用,哪些不可以用?既要有正面列表,也要有负面列表。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在什么农产品上能用、什么农产品上不能用?在允许使用的产品上,用什么剂量、什么浓度,什么时间用药、什么时间休药?对这几个层面的问题,都要广泛宣传,严格规范,使农民真正按规范去做,这样才能保证使用的农药符合限量标准。二是过程严管。《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履行这些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对这些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必须制度化。我们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让监管责任“上墙”、“上证”,要求监管人员定期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等执行情况,按照设定的标准化表格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上网公开检查信息。要督促企业建立上下游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还要推动小作坊、小摊贩的地方立法工作。要特别注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检查,对“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三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手段,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监督抽检频次,高风险的产品1-2月抽检一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既要公布不合格的产品,也要公布合格的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风险指标的解释。对存在风险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及时召回;问题严重的要立案调查,停产整顿,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好的引导,也是对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有利于消费者“用脚投票”,通过市场竞争扶优汰劣。

3.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对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的,最高可执行30倍的行政处罚;凡明知危害公众健康而故意为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由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重器。

4.实现最严肃的问责。问责的前提是明确责任。什么事情都怕责任不清,遇到问题推诿扯皮。要在厘清各级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主体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市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食品监管,最重要的是把基层责任落实到位。市县食药监管部门直接面向消费者,最重要的是“两责”:一个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的责任;另一个是对市场上蔬菜、水果、猪牛羊肉、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抽检责任。二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这是法定职责。最基本做到“四有”:即要有责,保证履行日常现场检查职责和市场产品抽检两项职责;要有岗,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三类岗位;要有人,即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要有手段,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设备。三是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着力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包括标准的制定、对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大案要案查处等。四是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是否按时、如实上报,是否存在瞒报等情况都要进行监督问责。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查严究。必要时提请监察机关配合追究,涉嫌渎职犯罪的,请检察机关介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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