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税改革的思考(4)

对财税改革的思考(4)

6. 财税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进行。财税是政治的一部分,也是政权的一部分。在西方国家,财税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手段,也是满足政治家需要的手段。国外的国会主要是审查预算,围绕预算的问题争来争去。如美国两党的争斗主要就是预算问题。但是,财税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不能过度被工具化,尤其是不能为了短期的目标过度使用这个手段,而应该依法进行,否则,国家治理的这个基础就会松弛,甚至崩溃。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还非常不完善。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国务院根据有关授权决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暂行条例,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法只规定征收关税,但具体税收要素由条例规定)等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最新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02件立法项目,其中,除房地产税法外,立法规划还补充了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6大税法。立法规划还包括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这表明,房地产税法等7部税法已正式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提速。

由此可见,新一轮财税改革,已不再是财税制度自身的完善,政策上的修修补补,而是立足着眼长远、服务全局、主动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变革。为此,我们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初步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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