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不久前,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成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那么,为什么要印发该《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整体改革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指导意见》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种划分会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新一轮下岗潮?怎么理解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本文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第一,印发《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
第二,印发《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能够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指导意见》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改革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已开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然而,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诸如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低下、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印发《指导意见》作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更彻底、更全面地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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