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与整体改革的关系
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期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决定》深刻阐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并明确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内容。可以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已经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了指导性、方向性的规定。
另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带动国家整体改革。
为了贯彻落实《决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整体改革将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法治、国防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在这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带动分配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方式,进而带动国家整体改革。
首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并探索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等等。这对带动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一定探索。
其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结合,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对带动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一定探索。
再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探索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方式对进一步带动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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