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3)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3)

为何要划分国企不同类型

在《指导意见》中,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种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承担不同的责任,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达到不同的改革目的。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功能和主要责任,需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的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序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功能和主要责任。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国有独资或者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需要针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具体特点进行相应考核重点的改革,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并引入社会评价,以实现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效率的改革目的。

有人担忧,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会导致商业类国企职工的新一轮下岗潮。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并不存在导致下岗潮的条件。一是国有企业的冗员经过多次改革之后已经大大减少,目前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相比当年已不可同日而语。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壮大,在某种程度上会吸纳更多员工。二是国有企业也要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形成职工收入谈判机制,探索实行员工持股等方式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在改革中,虽然不排除少量员工因为国有企业需要提升效益等问题而下岗,但这与市场经济环境下其他企业员工下岗并无差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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