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2)

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2)

筑牢制度藩篱,推进法治反腐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其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成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些目标为法治反腐、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这意味着用制度约束权力迈出了重要一步。随后的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为干部人事任命领域的腐败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惩治和预防腐败进行了系统部署。可见,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通过制度完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行为约束,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

此外,十八大之后,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健全,在实践中已经开始逐步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同时,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也都得到了长足进步。据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有18位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这说明法治反腐的力量得到了充分彰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目标得到了具体体现。

改革体制机制,提升反腐效率

科学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是取得反腐败成效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同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也成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亮点。为了深入推动这些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会议还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改革描绘了更加具体的蓝图。

中央纪委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有关决策,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中央纪委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从8个逐步增至12个,在保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进一步突出了执纪办案职能。同时,中央纪委还强化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深化了派驻机构改革,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机关等机构部门增设派驻机构,增强了对中央国家机关的监督力量。

不仅如此,中央纪委在推动机构设置改革方面通过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这也是中央纪委用实际行动回应民间关于“谁来监督纪委”的诉求。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地方纪检监察系统内有数名官员“落马”。其中,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察员曹立新的“落马”,让网民赞赏中央纪委反腐“敢于对自己开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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