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3)

十八大以来的立体反腐(3)

创新巡视监督,扎实推进全覆盖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之后的巡视工作部署中明确指出,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强化巡视震慑遏制效果的目标,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实现巡视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

2013年6月,中央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更加突出了巡视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的原则,同时将“专项巡视”列入条例,有效提高了巡视工作的灵活性。

2013年至今的中央六轮巡视情况表明,巡视工作发挥了反腐败的利剑作用。据统计,2014年各地巡视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709件,是2013年的8.3倍;涉及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5570件,是2013年的7.2倍。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已立案查处厅局级干部105人、县处级干部842人,分别是2013年的5.3倍、9.1倍。不仅如此,中央组织部对巡视移交的114个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735人。这些结果充分反映了巡视工作的成效,对不同层面的领导干部都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

推进国际合作,追惩外逃贪官

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这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中国早在1984年就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此后不断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制度建设为追惩外逃贪官打下了基础。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明确承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通过引渡、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

目前,中国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追逃腐败官员已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12月4日,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了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41人,潜逃10年以上的32人,已有231人投案自首。

回顾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成效十分显著,各方面举措形成了新的立体式升级,产生了合力效果,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魏德曼指出,比起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是动真格的,中国的反腐能力也越来越系统化和讲求方法。

(作者: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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