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需树立绿色政绩观(2)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需树立绿色政绩观(2)

群众“绿色获得感”源于改革生命力

雨果曾经对生态环境有过直白的评说:“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对大自然无节制的索取和破坏,最终只会让后辈子孙失去赖以生存的唯一环境。其实,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老百姓的“幸福感”已不仅仅是满足于温饱,无论是出于对健康的追求,还是对后代的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已成为共识。

若要生态文明得以良性延续,自然离不开人为保护这一前提。从这一角度而言,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为现实必要。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既是利国之策,更是利民所必需。显然,牺牲环境为发展让路的旧思维、老办法已与新时期的发展理念格格不入,正因如此,在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亦才能在探索新的发展途径中“敬畏”自然,使得环保“顶层设计”落地生根。

领导干部作为一地发展的关键“因子”,同时也是守护一方生态环境的担当者,《方案》中所设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等八项制度,而这终究要回归到从严落实、从严执行上来,兴许,打造“绿色政绩”在部分领导干部看来难有“亮眼”之效,但就构建生态文明新时代这一长远规划而言,把环保挺在发展前面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非轻易以一地一时一人之功可等量之。事实上,推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考验的正是领导干部“寸积铢累”的奉献精神,深谋远虑背后的点滴作为,为的是在整个改革中建下“小我”之功。

不得不说,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为了政绩,不顾生态环境效益,一味追求自己任期内GDP的增长,异地升官做官后,留下被污染的生态环境,遭殃的是当地老百姓。当前,在《方案》中已明确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足以看出,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已与领导干部职责作出挂钩,真正从制度层面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划明“追责”红线,亮出问责利器,弥补的不只是制度的缺失,更重要的则是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保护绿水青山的政治力量。

可以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一系列“精打细算”,为领导干部指明了新常态下的执政方向,“大干快上”不再是能力的“代名词”,只有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实干中不忘环保为先之责,才能逐步充实群众的“绿色获得感”。

莫让农村沦为环境污染的“自留地”

过去,我国农村地区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期,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未超出当地的环境承载力,可以自然降解。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产生的垃圾已不能快速的自然降解,要知道,一个普通的废弃塑料袋可能就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才能降解。再加上,一些工业企业或无证无照小作坊的增多,给农村地区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污染。这不仅给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更严重威胁着当地人的生命健康。农村环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跟上。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就要求县级、乡级政府尽快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责任,不要再让污水直排横流、垃圾乱扔乱丢。

农村监管“真空”局面得破除。尤其是对从城市地区迁移到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对这些污染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严重污染淘汰等环境管理制度。对那些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更要进行严厉查处、整改甚至取缔。

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教育要跟上。地方政府应转变唯GDP的发展论,重树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带动经济发展。要加大对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环境治理和监督中。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更加便利化的同时,重建现代“桃花源”式的乡村景象,值得我们深思、笃行。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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