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为全面深化改革指出了鲜明方向,也为新时期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指明了方向。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党的建设制度不同于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党的建设制度不仅指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制度体系,还指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规范。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内容,基本目标主要体现为上述四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层面,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内在联系。全面深化改革要始终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建设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和主导性地位。党的建设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协调党与各方工作关系的根本性制度资源,它具有协调全党行动,给国家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系统支撑的功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务。党的执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核心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最重要的是看治理国家的能力强不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这深刻揭示了党的执政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实践和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中央和地方着力破解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改革,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一是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强化组织纪律;二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三是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针对干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五是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让基层党组织强起来;六是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七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好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去年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环节的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对干部选任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形成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立足四川发展战略需要,结合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实际,从培养、选拔、配备、管理等方面,建立一系列适应全省长远发展的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完善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制度。另外,在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建立改进作风建设新机制、完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充实了相关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开局良好,一些重点任务开始破题,一些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我省总体上看,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深入推进改革工作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结合省情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整体设计和统筹协调还不适应,亟待加强。二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和顺畅,亟需完善。三是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还未理顺,工作力度亟需加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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