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上能下”之制 除“为官不为”之弊(2)

用“能上能下”之制 除“为官不为”之弊(2)

让“下”成为新常态

干部能上不能下,客观上是缺乏认定标准,主观上还是决心不大、落实不力,一些干部更因此放松自我要求,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要想使铁规发力,必须狠下心来、动真碰硬,把鞭子真正打到庸官、懒官身上,让“下”成为新常态。

6种“下”的渠道、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构成了干部“下”的“高压线”,各级党组织应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绘制周严的落实“路线图”,包括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安置机制、重新起用机制等等,及时推动干部“下”的落实,取得立竿见影、徙木为信的效果,让广大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上动真格的决心。

要坚决打破“多栽花少栽刺”,“不犯错误不该下”的思维定式,彻底转变“没有功劳有苦劳”的迁就照顾思想,对需要“下”的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认定,对认定准确的,坚决“亮剑”,不留情面,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亏,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推进能上能下决不能搞“一阵风”、搭“花架子”。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自觉,真正触及广大干部的灵魂,促进干部担当有为、履职尽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执政环境。

(湖北省枣阳市委组织部 马红伟)

不能“一下了之”,激励“下”者争有为

《规定》的出台,打通了不作为干部“下”的通道。让干部“下”,并不是一“下”了之、一棍子打死,而要通过一定措施让“下去”的干部也有希望,能知耻而后勇,让不下的干部感受到压力,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积极性。

推动“下”的机制落实更顺畅,要在加强与“下”的干部沟通交流、做好思想工作基础上,为“下”的干部提供保障。加强学习培训。尤其是对那些“不会为”的干部,加强理论教育、法治教育、能力教育,提升“敢为、有为、会为”能力,实现人岗相适、在其位谋其政。注重监督激励。继续做好考核督促和激励鼓励工作,对影响期满、符合政策规定、确实表现好的干部,也要给予他们与其他干部一样“能上”的机会和舞台。统筹考虑使用。干部在这个岗位上“下”去了,不一定不适合另一个岗位,要根据干部的品行、能力、性格等安排合适的岗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经常谈心交心。干部受到处理,难免有委屈甚至有怨气,要欢迎“下”来的干部经常到组织部门谈心交心、“倒倒苦水”、反映问题。让“下”的干部感受到组织部门“家”的温暖,增强继续工作的动力。

(山东省滨州市委组织部 王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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