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官巨贪”产生的原因分析
“小官巨贪”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现象,目前来看,所揭露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产生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
1、基层权力公开透明度低,欺上瞒下较为容易
从目前已经“小官巨贪”案件来看,其领域之微和金额之大,不但令群众极为震惊,令上级政府也极为震惊。这就集中反映了当前基层权力运行透明度严重不足的问题。并且这种透明度不足,不但体现在对公众透明度的不足,对政府内部上级机构透明度也不足。这直接导致了小官拥有什么权力,掌握哪些资源,是否谋取私人利益,不但公众不知,上级也不知。这就为小官巨贪们的贪腐行为开辟了空间。
2、对基层权力监督乏力
当前,对于基层权力的监督制度,还远未有效建立和运作。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普通公民基层权力拥有者的监督手段缺乏,并且即便发现了基层权力拥有者的不法行为,也由于诉求不畅而无法实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上级政府也缺乏对基层权力的有效监督。以村为例,往往上级政府以管理方便和村民自治为理由,放弃了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只要不出事,能摆平,就是好干部。这就从制度上纵容了基层权力拥有者的贪腐行为。
3、基层审计体系缺失
现有审计体系,往往只是延伸到县乡一层,而对于县乡以下的基层机构形同虚设,这就导致从审计这一几乎唯一的有效监管手段在基层领域存在巨大的空白,人为纵容小官巨贪。
4、官员轮转制度落实不畅
“小官巨贪”的另一核心特征往往是在一个职位长期任职,有的任职十几甚至几十年。这就为其掩盖贪腐行为,构建自身贪腐网络提供了便利。而目前来看,在较高级领导干部,干部任职年限和轮转制度落实较好,然而在基层单位,这一制度并未有效建立和落实。
5、基层政治生态恶化--家族化,区域化
在基层中,“小官巨贪”往往并不孤立,而是形成贪腐网络,其直接原因是基层政治生态严重恶化,家族化、区域化成为普遍现象;通过血缘、族裔、同乡等关系形成了稳固的基层权力群落,从而为小官巨贪的贪腐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也阻碍其贪腐行为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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