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解“小官巨贪”的对策建议
1、完善基层权力透明化
针对“小官巨贪”现象,首要是加强完善基层权力运行的透明化,既包括对公众的外部透明化,也包括对上级政府的内部透明化。对公众而言,要做到每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权力运行全过程都要公开,使得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够了解谁掌握权力,如何运行;对于上级政府而言,要清晰掌握基层单位和其主要领导拥有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情况,这也需要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将下级的权力运行一一明示,做到清晰可鉴。
2、加强公民对基层权力监督—落实公民对基层机构的监督权
现实证明,对基层机构和干部的监督,由于数量众多,权力链条又过长过细,所以很难实现上级政府对基层的真正有效监督—上级政府只能到抓点放面。因此,真正的基层权力监督要靠公民完成。要把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权还给普通公民。实际上,完善和真正保障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公民监督权,并不会动摇党对基层的领导,反而有助于构建党的群众基础。也就是说,在逐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先把基层监督权真正落实给群众(可以不涉及干部任用权),就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基层腐败的问题。
3、完善基层审计体制
如前所述,上级对数量众多的基层机构审计只能是抓点放面,但是抓点也胜于不抓,要真正完善落实对县级以下基层机构的财政抽样审计制度,巩固上级政府对基层机构的监督。
4、完善基层干部和单位的巡视制度
针对基层单位,要形成以县乡为中心的分级巡视制度,基层巡视制度可以与审计制度分开进行,也可以联合进行,以取得更好效果。
5、完善和严格落实基层领导干部任期制和流转制
根据基层情况,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任期制和流转制,例如规定村主任和书记不得连续担任两届或者若干年以上,到达年限的必须离职或者换岗,并且建立基层职位的回避制度,防止基层权力世袭化、家族化。往往有些地区以怕影响工作为由让“能干”的干部一任十几年而不动,事实证明,基层干部职位固定化、世袭化对党的事业比失去一两个“能人”的损害要大的多。
6、改善基层政治生态
要真正完善基层干部的考录进入晋升制度和回避制度。从根本上形成基层干部进入和提拔使用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并且完善制度,严格限制基层干部的奢侈腐败行为,构建清廉、务实、唯才、唯能的干部任用文化,改善基层政治生态。
7、加强改善基层行政诉讼制度和基层信访制度
针对基层的行政诉讼和信访是对“小官贪腐”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贪腐和违法违规行政往往是互为依托的。一旦暴露出基层违法违规行政或者贪腐行为,那么就可以尽快发现责任人并给予处理,从而防小官小贪成为小官巨贪。实践也证明,产生官民矛盾的主要冲突核心还是基层的行政违法违纪和贪腐。因此,建议一方面在县一级单位建立针对基层机构的特别行政诉讼法庭,从而加快针对基层的行政诉讼行为的审理。另一方面,建议从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以下包括各级纪委和信访局联合建立针对基层机构的特殊信访渠道,一旦暴露出小官贪腐现象,进入快速渠道,给予迅速的立案调查。而现实证明,大多数的小官贪腐往往证据清晰案件并不复杂,从而也可以能够实现快速及时的反腐处置。
8、严查“小官巨贪”后面的保护伞,构建基层干部任用追责制
从现实来看,仅查处小官巨贪是远远不够的,小官巨贪身后一定存在保护伞,保护伞不除,打掉一个小官巨贪还会产生更多的小官巨贪,没有保护伞,小官巨贪们也不敢太肆意妄为。因此,在查处小官巨贪的同时,要严查背后的保护伞;并完善基层干部的任用追究机制,一旦出现小官巨贪行为,不但要惩处本人,还要追究上级任用者的责任,涉及违纪违法行为,按党纪国法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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