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顺
法治文化建设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应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李德顺
我国要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规划,就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在这个重要历史进程的关键时刻,及时加强和深化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一个从确立“依法治国”战略一开始就提出的重要概念。自从中宣部、司法部提出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以来,许多省市积极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和司法界陆续提出了“法律文化”“法制文化”等具体项目,探讨法治文化建设,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从总体看,法治文化建设并未达到一种新型文化建设所应有的高度,也难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充分相应。因此,需要建立必要的共识。
广义的“文化”,是指“普遍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文化意味着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不仅仅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略,而且使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的普遍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然要求在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同步培育起相应的法治文化。如果说,“法治中国”所构筑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基础,那么,“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面貌,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必然绽放的文化花朵和最终结成的文明果实。
“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政治文化类型。尽管“人治文化”或“权治文化”曾是我国长期的政治文化传统,但现已远远落后于时代,亟待突破、更新,代之以“法治文化”。虽然这种文化上近乎“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难免遇到巨大的困难和风险,但我们仍可确信,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又一次伟大的文化转型。
作为一种文化样式,“法治文化”必然有其核心的价值和价值观念。这一核心就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特别强调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只有落实为法治的理念、规则和程序,才能具有普遍的、可持续的效力,实现核心价值的落地。
法治文化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直接相关。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研究,需要打破部门分割、学科分割、理论与实践分割的壁垒,推动以联系实际为特征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我们的法治文化学科建设,要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面向当代中国与世界的实际,面向生活实践中的问题,认真总结中外法治建设的经验,深入理解把握我国的国情民情,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提供建设性的理论观点、思想方法和实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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