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辨析中坚定社会主义自由观自信

在比较辨析中坚定社会主义自由观自信

原题:坚定社会主义自由观自信

“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被列为社会层面位居第一的价值观。如何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自由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有何价值与意义?“美式自由”真的是所谓“普世价值”吗?我们今天如何实现和维护自身的自由权利?回答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增强社会主义自由观自信,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思想氛围。

自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古今中外的思想家笔下,自由被赋予了多种多样的定义和阐释。这里,我们想立足于现实与实际,考察一下自由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内涵。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在社会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宪法条文所体现的理念和精神,代表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我国宪法关于自由权利的规定很多,如: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四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第四十九条)等等。

我国宪法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这一范畴的基本内涵。它表明:在当代中国社会,自由乃是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价值标准;其核心含义,是公民个人、集体、不同民族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思想和行动不受他人或者社会限制的权利。这种自由具有广泛性,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具有丰富性,既包括思想自由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等,又包括行动自由,如人身、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经营、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开展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我国宪法、法律乃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论述与设想,始终贯穿着“自由”这一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恩格斯曾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还用“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概念,来描述他们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设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样一个社会,将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教育和科学水平极大提高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乃是马克思主义的崇高奋斗目标和基本价值取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了这一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我们党领导人民90余年的奋斗与实践,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是一以贯之的鲜明主题。我国宪法关于自由广泛而丰富的规定,从根本法律和基本制度的层面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