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中国转方式调结构的窗口期(3)

“十三五”是中国转方式调结构的窗口期(3)

加强制度创新开放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行动纲领。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离不开制度创新。《建议》一大亮点是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如何落到实处呢?蔡玲指出,多年来,民营企业要求进入上述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但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往往遭遇“玻璃门”。比如石油的开采、进口、提炼、批发、零售、运输等各个环节,民营企业根本无法与中石油等平等竞争,其有的分公司,对内实施油运价格低于民营企业数倍的“内外有别”价格歧视政策。交通、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领域存在着广泛、复杂的垄断,有的形成了多个凭借行政权力垄断生存的既得利益群体,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这是深化改革遇到的难啃“硬骨头”问题。“为此,应加强制度创新,推动开放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蔡玲强调。

蔡玲建议,加大改革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她指出,目前,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仍然是政府价格管制较多的领域。要积极推进价格改革,扩大竞争性环节的范围。“比如电信技术的发展,使电信业务从接入到增值服务的竞争都显著加强。即使在重要公用设施、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在实施定价行为时,也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蔡玲表示。此外,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一方面建立垄断行业成本约束机制,通过监审垄断行业成本、公开垄断行业成本、引入第三方成本评估等制度,形成垄断行业成本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垄断行业科学定价制度,在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的同时,要提高政府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别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尽可能公开成本构成等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同时,应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蔡玲对记者表示。尤其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开放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废除地方保护、分割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的“土政策”和各种花样翻新的潜规则。把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同步推进。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咨询和仲裁等社会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的行为,为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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