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0万退回800万”需要合理的解释(4)

“受贿400万退回800万”需要合理的解释(4)

【启示与思考】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病树被连根拔起,一些官员慑于正风肃纪的“严打”,在受贿后胆战心惊,纷纷加入退赃“行列”。可笑的是,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害怕被查处,多退400多万给行贿者程静。不知道拿到“多余退款”的行贿人是受宠若惊、幸灾乐祸还是百感交集。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求当事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笔者认为,“多退赃款”的乌龙案也要有个说法,当事人必须说出个所以然来“到底是贪腐钱财还是贪官求表现的钱”,绝对不能“一退了之”,蒙混过关。纪检监察机关要顺藤摸瓜,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对贪官“多退赃款”要死磕到底,一查到底,看看行贿者是谁,也要“一碗水端平”严惩行贿者,绝不网开一面。

值得一提的是,张苏洲竟然利用职权和副台长互发奖金,把权力异化为私人权杖,权力膨胀、嚣张缘于监督约束的失衡、失范,要管住权力,就必须做到严制度、强监督、狠执行。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重典“治吏”,绷紧监督之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惩一起,坚决肃清败坏党风政风的“蛀虫”,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强化党性修养,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保持敬畏心、明白心和平常心,时刻敲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警示钟,阻击欲望、识破危害,远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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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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