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无法患无必行之法(2)

不患无法患无必行之法(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执政党,其本身以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领着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潮流。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其行为也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行为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发挥政府、党及其党员、干部自身的典范作用,以其尊法、用法、守法行为来引导社会正向效应的形成,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少数”在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等重要环节都是“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着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而且其行为也有着十分重要的表率作用。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尊崇法治,大家就会依法办事;干部徇私枉法,人们自然也会视法律为草芥。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创造新成效。

乡甲之约,良民分理于下,有司总理于上

明代官员郑佐在其《岩镇乡约叙》中说道:“官府之法,尝三令而五申;里社之条,亦并行而兼举。……一镇分为十八管,有纪有纲;每管各集数十人,一心一德。毋小勇而大怯,毋有初而鲜终。毋生事而败盟,毋见利而忘义。理直气壮,强暴知所警而潜消;力协心孚,良善有所恃而无恐。庶患难相恤之义复敦,而仁厚相成之俗益振。所有议约,悉为条开。”乡约成为地方社会的治理途径。传统中国,政府和基层社会之间的互补是保证国家法令在基层得到贯彻执行的完美经验。熟人社会是我国实行民间自治的客观条件。而礼法文化的高度认同和深度渗透使得熟人社会成为政权稳固的重要支撑。百姓对礼法秩序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地尊崇。

由于客观环境条件的制约,我国法治发展不平衡。总体来说,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必然之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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