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患无法患无必行之法

不患无法患无必行之法

编者按:当地时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指出,“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那么,应当吸收的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又有哪些?如何吸收借鉴?本期,我们邀请专家来探讨如何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

有法不用,与无法等。如何把法令真正落到实处是古今中外的政治家都面临的一个难题。翻开中华法制文明宝库,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在强调落实法令的重要性、如何落实法令、“君”在落实法令中的特殊作用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广泛的实践经验,积累了深刻的思想认识。仔细品味这些论述和思想,对于当前正在全面推进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都认识到令出必行的重要性,如果法律制定出来而无法贯彻下去,无法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守则,那么,社会秩序就无从确立,社会的稳定也无法得到保障,国家也将处于危亡的边缘。《史记·商君列传》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商鞅为了使“政必行”,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项措施就是“徙木立信”,取信于民;第二项措施则是对反对新法者严惩不贷,不分贵贱。有令出即行的决心,还有能够保证政令畅通的手段,才能保证“政必行”。任何政令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最终只是一纸空文。北宋改革家王安石曾赞扬商鞅变法:“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古代推行法令要求君、臣、民共同遵守,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也要求法成为党、政、民共同的准则,法治思维成为党、政、民所共同遵循的思维模式。2014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说:“提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家有希望也有担心。目前,首先要把这一步继续抓好,起‘徙木立信’的作用。这件事情要牢牢抓住,善做善成,才能做其他的事情。”毋庸置疑,中央八项规定的坚决推行和反腐倡廉行动的深入推进都彰显了新形势下党中央推进法治的坚定信念。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淮南子·主术训》曰:“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而不用,与无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求民众遵循法律,那么君主百官也应遵循法律;禁止百姓做的事,君主自身也不能做。君主如能用法严格地约束自身,那么法令政令就能够在百姓中施行无阻。

律人必先律己。在我国古代法治思想中,提出了君王“以身作则”对“法令”落实的重要示范作用,将“有无法”提升到等同于“国家存亡”与否的高度;提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的观点,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可贵思想;提出要注重维护“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蕴含了法律公信力建设的内容。当然,古人提出的这些思想,仍然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为维护封建君王统治服务的,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当时社会统治的主流思想。然而,在君王专权的人治时代,这些观点和思想尤为难能可贵、熠熠生辉,需要我们加以批判地继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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