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亟需纠正一些观念误区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亟需纠正一些观念误区

原题:袁曙宏: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两大时代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成为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的姊妹篇。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一、改革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有机结合体

改革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既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又具有明显的形式差异性。

(一)改革与法治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

改革与法治无论是从本质上看,从体现人类进步的精神上看,还是从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上看,都是完全统一的。二者相互交织、交融、交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1.从古今中外历史看,实施“变法”“新政”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统一实施的过程。

在人类发展史上,改革总是一马当先,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体制和制度;法治则紧随其后,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体制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商鞅变法明刑正典、诸葛亮治蜀整肃纲纪、孝文帝改革摒弃鲜卑旧俗、王安石变法富国强兵、张居正变法实现“万历中兴”等,莫不如此。尤其是中国古代汉武盛世、开元盛世、康雍乾盛世的形成,更是彰显了改革与法治并施的关键性作用。

汉初高祖刘邦“拨乱世反之正”,文帝景帝“务在养民”,经过60多年的休养生息,汉朝逐渐从秦末的破败凋敝走向恢复和发展。但长期“清静无为”的统治也造成诸侯逾制、思想混乱、吏治腐败、豪强横行等诸多弊端,整个国家越来越需要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治理。汉武帝继位后奋发有为、锐意变革: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排斥“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实现思想上的大一统;实行“推恩令”分割诸侯领地,巩固中央集权;集中监察权,设十三州刺史以整顿吏治;开创察举制,颁布《求贤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改革币制,实行盐铁官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对地方豪强势力以强制强,严厉打击;富国强兵,开疆拓土;等等。这一系列举措有力促进了政治稳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开创了中国封建王朝第一个发展高峰,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唐初太宗李世民鉴于隋速亡的历史教训,实行“安人宁国”、崇尚节俭、居安思危的施政方针:施行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去奢省费、轻徭薄赋;减轻刑罚,按照宽简原则修订法律,制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封建法典《贞观律》;恪守“治国莫大于治贪”的治国戒律,对王公贵族和势要之家严加控制,对贪赃枉法官吏施以重罚;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中央集权;实行恩威并施的民族政策,使唐朝声威远播、四方宾服;等等。经过“贞观之治”以及高宗、武则天时期80多年的治理,唐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个新的封建盛世正在形成。但是,武周后期特别是武则天死后政局一直动荡不安,唐王朝陷入乱局之中。唐玄宗即位后顺应时势,以过人的魄力和才智重典治乱:穷治武韦余党,防止后宫外戚干政,有效遏制了内乱萌发;坚决裁汰冗官、严格官员铨选,较好整顿了吏治;完善法制,删辑律令格式,编纂了《唐六典》,《唐六典》与唐高宗时期编纂修订的《唐律疏议》一起,标志着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正式形成,对后世中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抑制食封贵族、限制佛教扩张,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生产发展;等等。这些重大举措使开元政局迅速革故鼎新,经济社会实现全面繁荣稳定,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时代。

清圣祖康熙继位后正值满族统治初定,社会矛盾极其复杂严峻,他重拳治乱治弊,保证社会安定,巩固王朝统治:废除圈地令、坚决制止满族王公圈地;铲除鳌拜集团、裁撤三藩;整顿科场舞弊、整肃吏治;平定边疆、统一台湾;实行“盛世滋生人口,永不加赋”;等等。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康雍乾盛世的开启。但康熙晚年施政越来越宽简,导致政务松弛、吏治败坏、贪污成风。雍正一改其父的治国方针,严字当头、革新政治:大力清查钱粮亏空,整治朋党,设置军机处加强皇权,推行摊丁入亩、官绅纳粮一体当差、火耗归公、改土司制为流官制等一系列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举措,对推动康雍乾盛世进一步走向辉煌发挥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性作用。乾隆执政前期,对贪污受贿、结党营私等不法行为继续严厉打击,把康雍乾盛世最终推向高潮。

从国外看,改革法治并行施新政的成功例证同样不胜枚举。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1933年就任总统后,针对当时经济危机中金融市场崩溃、大批企业银行破产倒闭、失业人数激增、生产严重过剩、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出台了《紧急银行法》《国家工业复兴法》《农业调节法》《社会安全法》等70多部法案,大刀阔斧实施了一系列治理美国经济危机的法律措施,大大缓解了大萧条所带来的严重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使美国化危为机走上世界第一强国之路。1979年,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上台伊始,就针对英国经济衰退、通货膨胀、福利过高等“英国病”,以强硬作风推行1979年预算案,施行了以推进私有化、控制货币、削减福利开支、打击工会力量等为主要举措的“撒切尔主义”,有力推动了英国的经济发展,使其重新赢得了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俄罗斯总统普京受命于苏联解体、俄罗斯处于四分五裂边缘的危难之际,以强国富民、振兴俄罗斯为纲领,推行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维护联邦统一、整肃寡头政治、大幅进行经济改革等一系列举措,使俄罗斯由乱而治,重新恢复了大国影响力。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立国之初就坚持创新立国、重典治国,在一个原本经济落后、腐败横行的弹丸小国创造了“新加坡奇迹”,其实施改革和法治成就之大,在当代世界历史上都堪称范例。

2.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看,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国1978年以来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也可以说是古今中外历史上覆盖人口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取得成就最大的一次“变法”和“新政”。在改革开放37年的历史轨迹中,镌刻着若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它们既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也标志着我国法治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及其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大幕,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及其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同时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后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扩展和深化,同时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2年党的十八大及其后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和法治都进入了历史新时期。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和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彻底打破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制度的严重束缚,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全体中国人民勤劳致富、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了社会活力,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创造举世瞩目的世界奇迹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说,改革的红利就是制度的红利、就是法治的红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既是1978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鲜明特征,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二)改革与法治具有明显的形式差异性

改革与法治虽然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就外在形式而言,二者的差异又是十分明显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变、法治是定,改革更多强调冲破现有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束缚,法治则更加重视维护现行法律权威和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具体而言,二者的形式差异似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一是从思维特征看,改革表现得更为主动和活跃,不大受条条框框的约束,而法治则表现得更为审慎和稳定,要求在规则之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从行为特征看,改革更强调创新性和突破性,要求敢闯敢干,法治则更强调确定性和规范性,强调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三是从功能特征看,改革主要表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功能,而法治则主要表现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功能。四是从评价特征看,对改革更加重视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评价其成效,对法治则更加重视从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平正义、人民权益的角度去评价其成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之所以探讨和分析改革与法治的形式差异性,当然不是为了强调和强化改革与法治的对立性,而是为了强调如何更好克服在推进改革和法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片面与偏差,为了强调如何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法治与改革可能会产生的某些张力和矛盾,为了强调如何在立足客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改革与法治的高度内在统一,从而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真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