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是现阶段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

“四个全面”是现阶段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

原题:“四个全面”是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

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重大战略决策和富有远见的治国方略。它一方面与我们正在推进的实践目标本质相关,另一方面又与我们当前的现实和以往的发展密切相连。在中国道路的历史性展开过程中,我们的发展确实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关键阶段,它只有在一种新的战略布局中,在一种与时俱进的全面综合中,才能在进一步规定发展目标的同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持久动力、坚强保障和广阔前景。必须强调的是:“四个全面”的战略构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具有强大的实践基础,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这种作为基础起作用的理论与实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核心理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因此,一方面,“四个全面”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并且把这样的前提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四个全面”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众多领域中都包含着对新问题和新挑战的积极应答,因而确实向前推进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四个全面”是当今治国理政的基本战略,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纲领。

一、“四个全面”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

习近平指出:“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我们才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赢得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1](p.7)作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所提出的、在现阶段要努力实现的一项重大的战略目标。这项目标的提出决不是任意的和没有根据的,它依循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即当代中国仍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世纪初叶的中国,积贫积弱,屡遭列强的侵略凌辱。为了改变这种命运,免遭亡国灭种的威胁,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奋起抗争,要求使古老的中国能够实现全面的现代化。历史性的实践表明:中国的现代化必须通过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来为其奠基,而这场社会革命最终采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定向。当这一社会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真正奠定基础之后,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开展并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是经过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众多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共产党人才明确地把握了这样一个基本现实,即当代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全部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战略决策,一刻也不能离开这一现实,都必须从这一现实本身出发。这一点在指导思想上得到了极为高度的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表述为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所谓“实事求是”,首先就意味着从这一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出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正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总依据出发的。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有其自身的规律。只有充分认识、遵循并把握这样的规律,才可能获得正确的战略决策和实践中的自由。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只有先达到解决温饱的目标,才可能实现更高的目标,即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样,只有达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可能现实地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毫无疑问,在这样一个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和实际本身也在经历着变化;而真正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战略决策必然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性实践中被规定的。就像1978年中国的实际不同于当今中国的实际一样,解决温饱的目标不同于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不同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建成”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后者却意味着达到、完成,因而也意味着开启并进入到更高的目标领域之中。

尽管我们的目标随着现实本身的变化而不断向前推进,但这一现实的基本性质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它仍然应被判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今的中国也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巨大的提升,这样的改变甚至被称为“中国奇迹”,但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还只是处于量变的阶段,还没有发生超越“初级阶段”的质变。只有到21世纪中叶,当我们真正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时,才会出现“渐进过程的中断”,也就是说,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才会进入社会主义的较高阶段。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完全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为依据的,是从这一现实出发而设定的发展目标,甚至“小康社会”这个名称本身就包含着承认这一基本现实的意蕴。这就要求我们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性战略目标,并使这一目标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之上。“不仅在经济建设中要始终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也要始终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总量低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经济总量提高后仍然要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谋划长远发展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牢记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1](pp.10-11)

对于整个战略决策或战略部署来说,目标固然是第一位的和最重要的,但仅有目标是绝对不行的。一个战略目标只有在其实践的展开过程中并通过这一过程得以完成,才会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正像判断一个人不仅要听他怎么说而且要看他怎么做一样,理解一个战略决策不仅要明白其意图和目的,而且要把握其基本的路径和手段。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需要特定路径和有效手段的。路径和手段的内在结合就是通常所说的实践举措。因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是目的和效果的统一论者,因此也必然要求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相吻合、相适应、相统一。没有举措的目标是空洞的,而没有目标的举措则是盲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性质和意义决定着上述诸项战略举措的性质和意义。反过来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战略举措的实践贯彻又制约着这一战略目标的成功与否和实现程度。

既然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要彼此适应并构成一个统一体,那么,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基本依据必然同时也就是上述战略举措的基本依据,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像战略目标是由这一总依据规定的一样,所有与这一目标相适应的战略举措必须立足于同样的依据之上。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为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如果离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总依据,那么,就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就会丧失其意义一样,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举措也会变成不必要的了。然而尽管如此,却不能对这个总依据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形而上学的理解。今天提出的战略目标及战略举措之所以和以往提出的有差别,例如,与30年前提出的目标及举措有差别,是因为我国的国情和实际伴随着历史性的实践在发生着变化;不能深切地把握这种变化,就无法真正理解今天的目标和举措,甚至连这样的目标和举措都不可能被提出来。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特别清醒地意识到:这样的变化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围内活动的,抵达关节点的运行还在积累中,因而作为当今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的总依据并未发生根本的质变。不能牢牢地把握这一依据的根本性质,同样无法真正理解“四个全面”,甚至会把这样的目标和举措变成脱离现实的盲动。要言之,“四个全面”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为前提的;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其目标和举措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是依循这一阶段之特定的发展进程和高度来制定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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