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发展保障环境权益的重要性

以绿色发展保障环境权益的重要性

原题:以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环境权益

绿色发展与环境权益的内在联系

绿色既代表生态环境优美,又代表人的身心健康。国内外普遍将绿色作为蕴涵健康、和谐、持久、富有朝气和生命活力的一种颜色,用作指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以及人自身身心和谐的一个概念。

绿色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和生态安全保障型社会的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是通过均衡协调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来推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降低能耗和物耗,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理性,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相协调,使人民群众获得生态环境福祉的一种持续健康的发展。绿色发展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潮流,符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坚持绿色发展,有助于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和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消除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生态矛盾,缓解和避免自然界对人类报复而导致的生态灾难和生态危机,确保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绿色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发展根本目的和重大价值追求。

发展是充满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的实践活动。绿色发展坚持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人的价值与生态价值的辩证统一、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的辩证统一、民族价值和全球价值的辩证统一。绿色发展是充满人文蕴涵和人本主义精神的发展,是实现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根本保障。环境权益是人民群众最根本、最基础、最不可缺少的权益。环境权益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人在与自然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于自然环境的基本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各种利益。环境权益贯穿于每一个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社会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环境权益,是伴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影响人的工作、生活和社会发展而于上个世纪60年代率先在欧美提出来的一个概念。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现在,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将环境权益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写入宪法。环境权益理论作为第三代人权理论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提出了“公众环境权益”的概念。推动绿色发展就是使人民的环境权益从理论走向现实的实际举措。

公民的环境权益是具有多方面内容的权益系统,如公民对安全、舒适、健康、干净环境的享有权,包括公民的自然权、眺望权、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等。公民对环境基本信息的知情权,即公民拥有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政策、政府在环境管理上的作为以及环境对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公民对环境的参与权和请求权,即公民拥有通过参与环境决策、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权利。公民的环境利益受到侵犯时的司法权,即当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拥有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当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犯时,公民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实质上是保障公民在安全、舒适、健康、干净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和享受的权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视以及对公民生命价值的尊重。

以绿色发展保障环境权益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以绿色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认识不到位、实践不给力,我国积累了非绿色发展方式导致的严重恶果,有着非绿色发展方式带来的惨痛教训。加上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和生态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简单化和庸俗化解读和理解,导致不顾资源环境承载力而只注重发展速度和发展数量的发展主义和经济增长主义在一段时间内盛行。

在环境污染旧账未还新账又增的态势下,我国人与自然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生态矛盾不断加剧,生态安全凸显。正因如此,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两个“清醒认识”的理念揭示了当前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引发的生态矛盾的尖锐性和生态危机的严重性,也突出了以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仍将突出,以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只有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正视我国尖锐的生态矛盾,以绿色发展的举措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需求,积极化解生态矛盾,避免生态灾难,从而实现生态安全,才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使我国走向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以及人与人和谐的幸福社会。

绿色发展的目的就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环境权益,使人们能安全舒心地生产生活。环境污染剥夺了人们的环境权益,使人们不能自由地呼吸空气。如果雾霾与尘埃混杂齐飞、路面共天空灰蒙一色的情况成为常态,如果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品的庄严承诺一直处于无法实现的状态,那么美丽中国就只能停留于梦境,发展也毫无价值可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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