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产业引导须纳入法治轨道(2)

规划和产业引导须纳入法治轨道(2)

厘清政府在规划落实中的角色与责任

以科学制定规划为前提,尚须在规划落实中强调政府的角色与责任,具体包括:

强调政府落实规划的法定职责,维护依法通过的规划的法律效力。实践中,政府协调经济社会事务发展必然存在多方考虑,但务必应以尊重依法通过的规划为前提。以往的实践表明,以地方政府为典型,在落实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具体工作中,容易受到维护稳定、增加财政收入和GDP考核等因素的影响,使依法通过的规划束之高阁而沦为“纸上谈兵”。常见的表现是为某些特定的招商引资而频繁修改规划,或突破财政投资、土地规划或环境能源等政策而放松管制,从而实质上降低了规划的法律拘束力和遵从度。以部门和行业划分的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中,也往往出现强调部门或行业利益,忽视相关部门或行业利益、公众或消费者利益的倾向。这实质上是政府及其部门在角色定位上发生了错位或认识偏差。如果一味侧重于经济发展和GDP或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强调本部门或行业的发展,则规划的法律效力自然偏弱。只有政府及其部门都端正在落实规划或产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动机和利益驱动,才能真正增强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政府落实规划的责任机制,合理追究各类责任。仅有角色的设定尚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规划目标的落实还须有责任机制的约束。有观点认为,我国规划法治的软弱无力,根源在于缺少一部高立法层级的《规划法》,但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健全落实规划的责任机制。现代社会中政府所承担的责任,既包括了违法行政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对公民不尽责等情形下产生的政治责任;政府责任的追究也不能仅局限于传统法律责任认定时按照构成要件方式来判断责任有无或大小,还需要观察政府在履职过程中是否界定职责、是否进行了必要程序、是否存在着实质违法。因此,对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在落实规划方面的追责,需要构建一套合理的问责制度,而不应受行政级别、媒体宣传等外在因素的不当影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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