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如何推进?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如何推进?

原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着巨大机遇,但同时也面对许多重大挑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没有历史先例可循,不能照搬国外模式,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首要任务是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自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权利,让他们自己选择,不搞强迫命令“逼”农民进城,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被落户”“被上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分类,就是要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整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作出具体政策安排,由各地根据不同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细化落户标准,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镇落户条件,形成明确、稳定的定居预期。有序,就是要优先解决存量、合理引导增量,优先解决本地区已进城常住人口的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扎实有序,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二、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困难。这些问题如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都产生不利影响。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在现阶段不同城镇分类落户的条件下,逐步放宽对人口迁移限制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解决他们在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更多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城镇,使他们对居住的城镇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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