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在我国国情下,农村人口向非农业转移的过程将持续相当长时期。农业转移人口的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使得现有的财政支出预算体制与各地常住人口的现状不相吻合。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常住地“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就要首先解决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这需要有庞大的公共财政资金作支持。必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将现有主要针对城镇户籍居民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到已进入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尽快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补助和支持力度;二要督促地方建立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三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成本的科学测算。此外,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汇聚社会力量,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共同分担公共服务支出,协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房危改造力度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也要着力改善城乡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棚户区改造等保障安居工程不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当前,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居民危房改造也是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第一,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安置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第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要积极做好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农房风貌引导和管理。第三,积极完善棚改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配套设施与棚改区的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要大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要在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不断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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