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

以“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

确立“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功能,要学会运用宪法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矛盾和纠纷,要善于将宪法作为解决人们行为对错的是否标准。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首先是一种政治法,它深刻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价值,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体现了统治集团的意志,旨在实现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各种政治目标。其次,宪法还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根本规范,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涉及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需要宪法来解决。对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来说,宪法的政治意义往往耳熟能详,但对宪法作为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认识还很肤浅。特别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尽管通过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渠道,对于宪法的性质和一般作用都有所了解,但对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究竟如何遵守宪法,如何用宪法来约束自身的履职行为往往是一知半解、不知所措。总体上说,由于宪法实施状态不理想导致了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于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够重视,在实际生活中甚至存在着“违法不违宪”的错误观念,宪法的权威没有得到必要尊重。

事实上,宪法作为根本法跟人们的日常生活是紧密相关的。宪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制度途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确立基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规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职权和职责,确立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建立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所必须依托的基本法律秩序;二是由立法机关根据宪法授权,通过立法方式来将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和规范要求具体化;三是通过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保证宪法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遵循;四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行为通过违宪审查途径予以纠正,对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给予制度上的有效救济。宪法作为根本法,要充分有效地发挥自身的法律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就在自己身边,要让宪法像民法、刑法、行政法那样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和影响,关键在于首先要有一部好的宪法,有了好的宪法之后,依据宪法享有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普通的社会公众要对宪法表示必要的尊重,要从内心把宪法视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要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守宪法的规定。良好的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社会基础。在尊重宪法权威方面,领导干部尤其要率先示范、带头遵守宪法。决不能把拥护宪法、遵守宪法挂在嘴上,在实际生活中则我行我素,把宪法所赋予的职责抛在脑后,或者是把实施宪法片面地视为是中央的事情,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工作,与自己日常工作无关。

有鉴于宪法的权威首先来自于宪法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认真地对待宪法、重视宪法,只有依据宪法掌握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宪法才能真正地扎根于实际生活,宪法作为根本法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所以,将“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的合法性问题,“宪法+”实际上相当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的“笼子”,不过,这个宪法“笼子”一方面赋予国家机关享有公权力,同时又给公权力的行使划定明确的法律界限,其中不得随意越权、滥用职权,不得随意推诿责任等等是宪法这个“笼子”的边界,而“宪法+”除了强调宪法这个制度“笼子”的特性,更重要的是“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还着重强调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法治工作的时候,应当关注“宪法”这个制度前提,要学会和养成依宪办事的能力,要尊重宪法,要确立“于宪有据”的行动纲领。

总之,“宪法+所有具体法治工作”以非常简明的逻辑揭示了“依宪治国”和“于宪有据”的法治内涵,值得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推广,更值得在国家宪法日重点加以宣传和弘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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