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宪法权威

树立宪法权威

——论国家宪法日的根本使命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正处于国家强化依法治国的分水岭上。

引言

2014年10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草案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 月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以后国家每年12 月4 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是落实刚刚闭幕不久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理论的首个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决定》明确要求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提出的背景

我国第一部五四宪法制定至今已过六十载矣,期间途经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三部宪法的更替,整个宪法发展史就是宪法实践史。1982 年12 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 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正处于国家强化依法治国的分水岭上。

1、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迈向新时期的本质需要。这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可以折射出党执政理念的变化。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就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

2、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以从未有之之速度开始渐渐与世界融合,这根本着眼点在经济政策上。自从1993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以来,确定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方向,成为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结论。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经济更是进入了史无前例的高速增长。市场迅速的扩容,社会多元因素的融入,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法制土壤也同时在中国大地悄然成长。2010年中国的GDP超过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今日之经济果实,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制建设是紧密联系的,法制建设的整体落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阶段。改革势在必行。虽然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制路上我们仍然路漫漫其修远。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法治”。“法治”和“法制”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建立在以宪法为核心,对宪法忠诚信仰基础之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有别于“社会主义法制”时期所提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敬畏宪法和忠诚宪法的基础就在于对宪法的信仰,毫无疑问,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有利于直接塑造宪法权威。

3、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是政治社会改革的核心要求。改革处于分水岭,这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领域方面,而且还触及到政治社会和文化各个层面的发展。自从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以来,国家的治理理念根本上迈进了法治道路的渠道。社会接受国家的治理越来越多是体现在法律之治上。这涉及到的是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它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和纠正。理论上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肯定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体国民对宪法的知晓、认知、理解,以及由此产生出的宪法观念和意识,对于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这不仅充分凝聚了中华传统民族精神,还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有助于全民加强对宪法的了解,从而有利于政治稳定。

4、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是法治本身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世界,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治国度的共同点都在于运用法律的治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金字塔中的最顶端,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核心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然要面对的关键。绕开宪法谈法治建设纯属空谈误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强化宪法的权威,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无疑是落实强化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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