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宪法权威(2)

树立宪法权威(2)

——论国家宪法日的根本使命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正处于国家强化依法治国的分水岭上。

二、国家宪法日提出背后存在的问题

普法的核心在于普宪,诚然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是多方面的,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与传统,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制度的历史基础和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树立宪法权威;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在国际上形成我国注重宪法的良好形象。然而,每一种制度被呼吁的本身就是因为该制度在现实社会的缺失。国家宪法日的提出就是建立在种种国家法律存在严重问题基础之上,某种方面来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长期对宪法权威的忽视,在于宪法信仰的缺失。

1、宪法信仰的缺失,源于宪法本身理念不明。宪法不仅是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结果,而且也是公民权利的最根本来源。前者在于强调宪法的阶级属性,宪法将国家最高的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在宪法中进行了根本规定。这些规定从宏观上囊括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政治宪法的范畴;另一方面,宪法还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来源。[ 陈文中:《我国宪法普及教育研究》,中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马克思说过,宪法就是写满权利的纸张。宪法规定着人的尊严,和人追求的根本幸福,规定着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宪法之规范通过对政权的规定确立了一个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那么宪法之规范规定的基本权利条款毫无疑问就是赋予了法治国公民的一切赖以立足之基础。然而,问题就在于在我国在长期实践中,忽视了宪法的人权保护条款,着重追求宪法的政治功能而轻视宪法的人权保护效用,导致在治国理政中,政府更多的是强调了宪法的工具功能,宪法作为统治者仅仅维护统治的治国利器,顾此失彼,长期忽视了宪法的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功能。时间的催化剂让宪法在公民的心目中慢慢失去信仰,从而坠入了对宪法本身理念不明的恶性循环之中。

2、宪法信仰的缺失,根本在于固有形式的缺乏。在人类文化范畴里,仪式行为是在特定场合与时间按照特定方式与程序,由特定的人员举行的行为活动。信仰离不开仪式,法律和宗教一样起源于公开仪式,需要人的外在表达和精神展示,每一种信仰背后总是跟特定的仪式密切相关。信仰是权衡一个民族发展的指标,现代西方国家之所以法律信仰程度高,在于其深厚的基督教信仰文明。人民把信仰法律等同于信仰上帝,违背法律就是违背上帝的旨意。中国曾一度被认为缺少宗教信仰的国度,在这样的国度建立法律信仰基础非常薄弱。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当中就提到:“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为中国文化一大特征”;近代思想前驱梁启超也呐喊着:“吾国有特异于他国者一事,曰无宗教也。”每一种信仰都必须依靠固定的形式去展示对信仰的信心坚如磐石,缺少物质表达形式作为依托,信仰的力量无法得到体现。国家宪法日的提出本质上说就是一种表达宪法信仰的仪式需要。

3、宪法信仰的缺失,直接问题在于形式法治理念的束缚。在我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上,因为传统的法律工具观念的根深蒂固,宪法法律被引用动辄多因为政治口号的宣传,很长时期我国处于形式法治的过程当中。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之后,我国慢慢从法制转为法治,一方面彰显了当政者的法治国改革魄力和信心,但是国家宪法日的提出,并没有相应的实质性配套制度辅助国家宪法日的具体实施。国家宪法日是什么概念?国家宪法日当天要做什么?等在这些问题上都没有很清晰的目标。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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