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和加强宪法实施?(2)

如何学习和加强宪法实施?(2)

二、宪法规定了什么

1982年宪法是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直接领导下制定的。此后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作出四次部分修改,使我国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和更加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指导思想,既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实施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宪,在序言这一段中又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认的。实践证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用宪法确立下来是完全必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在法律实施上的意义在于: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谁反对党的领导,谁就在违宪,这是严重的违法问题,而不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

(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体和政体是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治权力;而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掌握政权的阶级用什么方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宪法第一条将我国的国体确定为人民民主专政。宪法第二条将我国的政体确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长期坚持,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大与人民的关系。宪法规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人大内部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3.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并不等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两个既相关又有区别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一整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在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宪法除了对根本政治制度作出规定外,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作了规定,还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以及运作,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立法体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还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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