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四个全面”的行政目标
实现“四个全面”的行政目标,关键是要落实于行政行为,追求行政效果,同时要以行政制度作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不落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用开会议、发文件或者一般号召的简单方法执行行政目标,只布置不检查,只管号召不抓落实,一方面使决策、部署、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又造成文山会海,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完成“四个全面”的目标任务,需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同时,加大行政执行的督查问责力度,打通执行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
把“四个全面”确立为行政目标的最终目的,是要追求实实在在的行政效果。效果是硬道理。不求效果,不见效果,是最大的工作过失。要把实效作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发点,就是一开始就要从效果出发,倒推工作过程、环节、措施等等;落脚点,就是所有努力都要指向效果、落脚在效果上。
落实“四个全面”的目标,最终要看经济社会有没有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民生有没有明显改善,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现象有没有得到坚决纠正,“四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真抓实干的大敌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要害是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求表面,不顾实质;只图虚名,不求实效,危害很大。根除这些不良作风任重道远。在实现“四个全面”目标的过程中,特别要对不干实事、假抓虚干的形式主义保持高度警惕。
实现“四个全面”的行政目标,一方面要靠行政人员的高度自觉,另一方面还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必须用“四个全面”引领行政制度文化建设。
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是我国“十三五”时期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可以说,把“四个全面”纳入行政目标,引领行政文化建设,是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创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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