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龄农民工要形成人文关怀合力(2)

对高龄农民工要形成人文关怀合力(2)

当整个社会还在纠结延迟退休政策时,高龄农民工则在默默地品尝着“延迟退休”的苦与累。要改变包括高龄农民工在内的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和生活条件,最根本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所有的农民工和城市人享有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和非差别的基本养老保障。同时,对于农民工群体,尤其是高龄农民工,国家和政府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帮扶思路。过去,不少地方和政府出台了一些“严禁60岁以上农民工一线作业”,“禁止55岁以上农民工进入某些危险岗位”等规定,其本意和初衷是好的,但是在社会有需求、高龄农民工有难处、国家难以短时间内解决的情况下,不妨变“堵”为“疏”,在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权益救济机制同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和可能,诸如督促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环境、给予其适当照顾和安排等等,以最大努力来使高龄农民工工作更舒心、更安全。当然,国家和政府还应该从解决“三农”问题入手,包括继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式农民、鼓励农民创业等等,来助推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就业模式的增多和农民增收途径的多样,使农村农民致富并非进城务工一条路,在家务农、创业或者就近就业也能有不错的收入。总的来说,对待农民工,尤其是高龄农民工,国家和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标本兼治和多措并举,在处理好长远与眼前、整体和部分关系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动”起来,来实现这一特殊人群“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生活有着落、工作有保障”。

农民工问题由来已久,而解决高龄农民工问题更是迫在眉睫,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单靠国家和政府的“一己之力”,还需要全社会形成人文关怀的合力。作为用工单位,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和进行公益慈善,对于录用的高龄农民工群体,在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类保险基金,不断完善和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更应该做到不歧视和一视同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其诸如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生活方面等适当的照顾和便利,尽到一份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作为行业协会,则应该在认清高龄农民工的特殊性,即年龄、身体、精力等方面不足,鼓励本行业接纳高龄农民工,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来做好其思想工作,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并通过行业监督和制度规范等举措,来为他们进城务工愉快、生活便利、不受歧视等贡献一份力量。作为劳动监管部门,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应该在鼓励、宣传爱心企业对高龄农民工献爱心、传播正能量同时,也要对于那些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农民工权益,尤其是针对高龄农民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法律援助、社会舆论和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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