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促进“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

尹蔚民:促进“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

原题:促进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民生,把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就业工作成效显著。2011—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5119万人,超额完成“十二五”确定的4500万人目标;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十三五”时期,就业领域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总量压力依然存在,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增劳动力年均仍有约1500万人;劳动力技能水平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结构性矛盾更突出;劳动者就业诉求更高更多元。《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这是解决新时期就业问题的基本方略。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就是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的协调,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速和发展模式,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在保持经济竞争力的同时,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通过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要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鼓励以创业带就业

《建议》提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这是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提出来的。把创业与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带就业,将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对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创业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培育创业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减轻创业者的税费负担。

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方法,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把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努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围绕培养创业意识、加强创业实践,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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