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影响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劳动者自主流动仍然受到某些限制,一些单位招用人制度不规范,一些显性或隐性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建议》提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同时强调要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这是针对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的明确要求。要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促进劳动者自由流动,增强市场灵活性,保持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市场双方合法权益。
就业服务能够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衡、减少摩擦、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建议》提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这为“十三五”时期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要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提高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就业失业统计指标是就业宏观决策的依据,也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建议》提出,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要更加重视就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推进就业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提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这要求我们坚持把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要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运用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过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见习培训、困难帮扶等一揽子就业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多渠道资金支持、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和加强创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成功创业;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发展需求,从源头化解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矛盾。
就业困难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技能水平较低,单靠市场难以实现就业。随着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进程的加快,还将出现新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是落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内容。《建议》提出,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援助政策措施,将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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