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2)

如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2)

供给方困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对于文化科技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其生存发展的动力和生命线,创意产品一旦被模仿,其原创性就丧失了,从而导致创意产权的价值和收益会大打折扣。保护创意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意成果的保护,也是对个体创造力价值的尊重和承认。由此而言,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核心,是决定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欠缺,有效制约和监督缺失,对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如此种种致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井喷式增长。

据统计,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11件,提审案件51件,申请再审案件393件,抗诉案件6件,请示案件2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192件,植物新品种案件8件,商标案件148件,著作权案件56件,垄断案件3件,商业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6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6件,其他案件23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事务)。其中涉及软件、动漫等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案件数量较多并呈持续增长的态势。

此外,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北京市层面,针对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法律和法规相对滞后、具体保护措施不能适应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报和取证举证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的问题。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领域三审分立的格局致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下,诉讼程序繁琐、维权法律成本过高,这些都极大的挫伤了创意个体的原创动力,阻碍了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良好融合,影响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长久以来,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政府、企业和民众都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缺乏一种维权意识与反侵犯的氛围。加之政府在相关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缺失,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不到位,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的现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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