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3)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3)

三、坚持保护优先,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够强、生态保护工作还不到位、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不以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比重,增加农牧民绿色收入,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之路。树立绿色生产观,推广绿色技术、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绿色品牌,促进经济绿色化。树立空间均衡理念,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长效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繁育、交易制度,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可可西里等申遗工作。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和制度创新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大生态治理区全覆盖。充分发挥科技作用,实施山水草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河湟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从整体上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努力维护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呵护好“中华水塔”,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强化各市(州)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的责任,按照保护区的级别、面积、生态区位,整体推进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监测体系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森林、湖泊、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三)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坚持节能与减排相互促进,整治与绿化协同推进,实现节能减排降碳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产比重在全国靠前。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能耗管控,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厉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水价,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的文章。继续抓好湟水河综合治理,水质稳定达到国控标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时公布重大环境信息。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改水改厕、污水和垃圾处理,推动农药、化肥等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提升环保设施和监测服务效能。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全面完成木里煤田矿区整治目标。更加注重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探索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贯彻我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责关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理体制。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完善与我省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适应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开辟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激发保护的内生动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及其产品价格评估机制,积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引导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创新生态系统管理和治理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管理模式。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责任追究,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推进保护建设的社会氛围,为国家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