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四、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谋划实施新一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1.持续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持续深化“五水共治”,大力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完善河长制等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基本实现县城和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和扬尘治理,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加强噪音、光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射监管。加大垃圾治理力度,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推进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省生态格局安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推进平原绿化、林相改造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加快东海渔场修复振兴,建设“海上粮仓”,实现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控、治理和搬迁避让。建设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公园。

2.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和城市公交分担率,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坚持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结构,大力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加大滩涂围填海造地力度,有效补充新增耕地,统筹落实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持续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机制,主动控制碳排放。

3.加快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经济生态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的清洁更新,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环保设备制造和综合环境服务产业,促进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及产业成为新增长点。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富民的重要作用,建设旅游大平台,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健全旅游产业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打响“诗画浙江”品牌。发挥山水资源和环境优势,促进自然与人文融合、生态与产业对接,培育生态经济新业态。

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区域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生态环境资产证券化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和奖惩制度,探索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补偿力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制度创新。

健全生态环境共同参与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社会监督体系。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强化全社会的生态伦理、生态道德和生态价值意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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