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五、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美丽山西

坚持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着力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致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细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环境等政策,形成市场统一规范、要素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持续的区域发展机制。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县“多规合一”,促进空间利用结构优化,强化规划对市县区域空间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二)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基本路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加大煤层气开发力度,积极推进先抽后采。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省级低碳市县试点和园区试点建设,积极开展低碳商业、低碳社区试点。加强碳汇体系建设,增加森林碳汇,继续开展碳捕捉、利用和封存基础研究,提高工业碳汇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制度,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和支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落户山西。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产业集聚和共享基础设施为纽带,促进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理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推动朔州国家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国家级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循环经济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在企业、园区和区域层面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三)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全过程管理,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坚决打击私挖滥采,运用先进技术对传统开采方法进行改造,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回收水平。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产业转型升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用好用足黄河水,限制开采地下水,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积极争取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社会风尚。

(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提升和优化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持续推进清洁生产。以雾霾治理为重点,加强细颗粒物监测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快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突出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岩溶大泉泉域保护,保障水源地安全。实施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力度,减少城市黑臭水体和工矿区、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实施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和复垦利用。推进以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采空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有序推进采矿破坏村庄避让搬迁工作。

(五)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五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加强沿黄地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启动实施黄河古贤、碛口水利枢纽建设。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推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碳汇蓄积量。严禁非法侵占林地和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搞好国营林场改制。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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