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靠的是秩序与活力统一(2)

社会进步靠的是秩序与活力统一(2)

使人们养成平常心态和培育共同价值

当前,社会建设的软性因素首先要重视使人们养成平常心态和培育共同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公共精神。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官员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甚至组织业主委员会漠不关心,或者不给予支持,在某种程度上还加以限制,这会扼杀居民应有的公共精神。

美国学者珍妮特·登哈特和罗伯特·登哈特认为,“公共服务的精神并非只限于那些正式为政府工作的人们,即并非只限于那些我们视为公务员的人们。普通公民也希望有所贡献。然而,他们可以发挥其许多才能的途径却一直都有限。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来我们都严重地抑制了公民的角色,更喜欢把人们视为顾客或者消费者,而不是将人们视为公民。”试想,没有公共精神,何以有居民的参与和参与的积极性?

观察现实生活,一些政策相互矛盾或互相不协调,一方面,人们希望每个居民在社会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又不给他们机会形成密切的社会联系,他们与自己所在的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乃至基层的政府组织形同路人。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诉求得不到回应,何以会在组织需要的时候召之即来?众多的社会事务,仅靠政府的力量怎能应对?应该以平常心看待居民的生活和诉求并尽可能支持和引导,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

只有顺应民意才能够抓住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中有价值的东西

社会建设必须顺应民意,否则,就不会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也不会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常心态。“政之所在,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小区居民自来就希望自己的小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安全放心、邻里和睦、遵纪守法、团结一致,这就是他们的公共理想。转变社会发展方式必须把群众的这些公共理想视为他们公共精神中的宝贵财富和社会动员的切入点。只有顺应民意才能够抓住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中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才能保护居民为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知识、尊严、勇气和承诺,才能形成社会秩序与活力统一的源泉。社会在秩序与活力的统一中进步,应当是新时期社会建设的新常态。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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