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严以用权的为政准则(2)

恪守严以用权的为政准则(2)

明确权责,阳光运行,知用权不“独权”

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受人民的监督,权力意味着责任、义务和奉献。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义务越多、奉献越大。如果有责无权,则无法尽责;有权无责,便会滥用权力,甚至滋生腐败。因此,领导干部要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对权力而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民主是有效的“防火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是因为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是有限的,只有群策群力,才能集中智慧,取得“真经”,少走弯路。事实证明,历史上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时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最好的时期,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挫折时期也正是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践踏的时期。可见,严以用权,明确责权,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组织部长必须带头发扬民主,充分认识到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要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在重大决策出台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多方意见。要允许争论,集思广益,做到不扣“大帽子”、不抓“小辫子”、不穿“小鞋子”,着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自觉接受来自班子内部、广大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把民主精神贯穿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养成在“放大镜”“探照灯”“监视器”下行使权力的习惯。

涵养品行,克己奉公,知用权要“为民”

做官做事,首先要做人。人的思想品德的好坏、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所做事情的性质和效果。只有一个道德高尚、时时注意涵养品行、处处做到克己奉公的人,做事才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为老百姓所欢迎,才能成为好官。做人是做官的前提,做官做事,必须为民。常言道:“心无百姓莫为官。 ”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手握公权力就要为民办实事。严以用权,根本在为民。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如果没有人民提供的机会和平台,个人本事再大也没有用武之地。坚持用权为民,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就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反之,将会失去党心民心,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仔细分析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根源问题无不在于领导干部丢失了用权为民这个根本。当前,组织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长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积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人民满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的价值标准。要多深入基层群众中了解干部的岗外表现,多在乡语口碑中发现和甄别干部。要认真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到联系点走一走看一看,深入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自觉做到为民用权,尽心竭力办好群众关心的事。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切实把组织部门打造成“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

(作者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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