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制度建设还要做什么?(3)

上海自贸区制度建设还要做什么?(3)

进一步对标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

由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主要着眼于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因此必须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贸易投资的角度打造核心竞争力,对标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在国际范围内对企业产生足够吸引力。从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看,很多企业尤其是拥有跨国业务的大企业,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新政策、新规则并无多高期待,更希望、更看重的是“政府少管点”和“尊重国际惯例”,以便其能以国际通行方式进行更为自主灵活的经营。

例如,航运保险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自成一体的保险业务,相比一般保险业务有较大的特殊性。《海商法》对海上保险也有专章规定,构成《保险法》的特别法。有鉴于此,保险监管部门在对航运保险业务及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进行监管时,理应与对一般保险业务的监管有所区别。但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对航运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并未给予足够关注,而是习惯于一体适用相关监管规则和指标,并要求监管对象相应调整其业务模式和作法。这不仅给航运保险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合规成本,也不利于这些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因此,有必要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探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可放可不放的尽量放,可管可不管的尽量不管,尽可能做到尊重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为企业创造一个更为友好和宽松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议上海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充分依托浦东新区作为一个完整行政区域的优势,探索建立一套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汇兑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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