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责任状”,检视职责履行上是否可查可追。有责必究是确保制度执行的根本保证。要建立清晰可追的《条例》执行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分层分级明责,抓住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施选人用人风险预警防控,构建分段布控、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选人用人风险防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查找选人用人工作中可能违反《条例》、滋生不正之风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全程纪实定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以及征求意见、信访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档案审查、公示等配套环节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如实记录,做到痕迹管理、同步监督、全程把控,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一视同仁问责,定期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重监督步骤是否存在错、乱、少的情况,把关上是否存在不严,执行政策是否存在不准等问题,坚决守住纪律“红线”,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旦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涉及哪个层级、哪个单位、哪个干部,都要严肃追究、不搞例外,层层推动形成更加清朗清明的选人用人“绿色生态”。
(作者系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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