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履行政党协商的具体程序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中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三种主要形式,并分别就三种形式的协商程序作了具体明确。这是深入推进政党协商实施的重要保障。
现代政治是遵循现代政治程序的规则、步骤和方式而展开的民主政治。程序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社会状态的基石。早在20世纪5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深刻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特别是现代政治程序作为民主政治实际运行的规则、形式和过程,具有重要的自律约束、监督控权、修正弥补等价值功能,如果没有程序政治作保障,政治实体内容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可实现又可忽视的状态。
《实施意见》规范的政党协商三种形式中的具体程序,有重要价值和功能。一是保障政党协商在公正合理轨道有序运行。《实施意见》规定的政党协商程序,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进行政治协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多党合作规律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协商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只有自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党协商,才能保障协商主体自觉沿着既定轨道合理有序运行。二是保障政党协商中科学运用民主权力。政党协商的过程,实际上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就推进共同政治目标,履行执政权和参政权的过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既是对执政权运用范围的规范,也是对参政权政治参与的保障,是执政权与参政权、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和有效运用的保证。三是保障政党协商有效实现防错和纠错功能。政党协商中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民主监督,本身就包含对中共党委政府决策和政策的完善防错功能,《实施意见》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这就从程序政治上提供了防错纠错的第二重保障,使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发生的偏差能够得到及时修正和弥补。
因此,推进实施政党协商中,既要重视协商内容的实现,还要重视协商程序的严格执行,深刻认识程序的内涵和价值,切实做到必不可少、必不可虚、必不可乱,根据不同协商形式的不同程序,做好相应的组织、准备和实施工作,以程序实现有序,以有序保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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