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重要地位、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行《实施意见》,要深刻认识政党协商的内涵和特点,切实履行政党协商的具体程序,准确把握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范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七种基本形式,政党协商居于首位。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重要地位、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因此,深入推进政党协商的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必然要求,又对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政党协商的内涵和特点
中国历史上春秋时期就有“党”的概念,一般指结成的团伙,但多贬义。秦汉之后一些朝代出现的党,如唐朝的牛党与李党、宋朝的朋党、明朝的东林党等,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不同政治集团,相互之间势若水火。辛亥革命前后,以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为标志,中国出现了各种不同性质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党,但各党派之间勾心斗角、互相倾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启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在敌人异常强大、革命任务异常艰巨的形势下,1922年7月中共二大作出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决议,并先后两次实行国共合作,成为近代中国政党协商的发端。之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推翻三座大山,形成生死相依、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确立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协商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色和独特优势。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实行多党合作,构成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前提,多党合作的过程构成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实践。
政党合作本质上是政治合作,这就决定了作为政党合作基本形式的政党协商,不是一般工作性、事务性协商,而是政治协商。它既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实现方式。正因为如此,《实施意见》将政党协商定义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作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政党协商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形式的特点。一是政党性,它是政党间的协商,而不是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协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二是高层性,它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最高层次;三是组织性,它是组织化的政治行为,是精英集团集体智慧的交流、碰撞和融合;四是直接性,它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共党委政府面对面的协商,即使书面协商也是“直达车”。
认识事物是发挥作用的前提。我们只有深刻认识政党协商的内涵和特点,才能准确把握推进实施的内在要求,做好相应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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