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人民群众怎能“缺席”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人民群众怎能“缺席”

近来,伴随着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热潮。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让“红脸出汗”渐成常态,纪律规矩进驻心中,明规矩知进退成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循。

然而,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中,缺乏群众参与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党内基础性法规,其学习贯彻的主体和重点理应放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来都是“党群一家亲”、“干群心连心”,如此重要的学习贯彻活动,怎能让群众“缺席”。

重视群众参与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必须。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要求义务人公开信息的权利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妨害地获取各类信息的自由。对知情权的重视,是政治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的直接体现,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对自身利益的主张。一个国家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与满足的程度,是衡量人权宪政水平与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保障群众知情权,让人民群众知道中央在想什么、做什么,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对于《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应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广大群众纳入其中,除了常规宣传手段之外,更应从党务公开的制度渠道,让《准则》和《条例》走进群众日常生活,让精神和内容耳熟能详。

重视群众参与是发挥群众参与权的必须。参与权是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参与权首先使公民感受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社会主人、本人所在共同体的主人,感受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所在共同体、对他人的责任,从而积极与政府和单位、组织的管理者合作,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对于《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只有群众广泛参与,凝聚群众智慧力量,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从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落地生根。

重视群众参与是整合自律与他律功效的必须。自律是指一个人自警、自省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他律是个人成长进步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外部条件,是来自外部的教育、批评、监督等约束。二者相辅相成,自律让他律拥有落脚点,他律让自律更具严肃性。从大的范围来看,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的主体,更多强调的是党内自律。然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自律必须要辅之以党外他律。重视群众参与,就是要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明规矩知进退”的自律基础上,发挥群众“明尺度会监督”的他律作用,真正让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监督下工作,杜绝侥幸心理,抛却非分之想,真正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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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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