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超配干部,关键在于“控编”

“消化”超配干部,关键在于“控编”

据日前中组部通报:“全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也就是说,还有约60%的超职数干部待“消化”。其攻坚之难,可见一斑。

就算完成的这“近40%”,我们也不禁要想:到底是如何“消化”的。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显然不会是查处,更不会是开除,多半还是“内部消化”,仍然可以低调地享受着“消化”前的待遇,从这个层面上讲,消不消化,不过就是一顶帽子的事情,反倒成就了许多“闲人”。

莫说剩下约60%的超职数的干部不好“消化”,就算是最终成功“消化”,这部分人也只不过是换一种身份继续留在编制以内,本质而言,并未达到“去庸求精、提高效率、节减经费”的实效,相当于把脸上多余的脂肪割下来补在腰上,“瘦身”仍然是个美丽的传说。

事实上,干部超配,首先应是岗位超编,岗位超编才是增加财政负担的“硬伤”。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讲,岗位设置是从单位职能出发,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的,有严格的岗位人数的总量控制。一个地区, 一个部门,如果把住了“岗位人数的总量”这个总开关,就能有效遏制超配干部的情况出现。

在岗位人数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个人以为多给几个与其现有职级相当的干部头衔非本质所在,干的仍然是他之前干的那些事,享受的仍然是他之前的待遇,兀自多出一份责任,于公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于私而言未必不是一种历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这确实说到了点子上,但就时下而言,在清理超配干部,进行“疏”的同时,更要着力强化“堵”,否则,“疏”也就会永远前进在路上。

2007年, 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实施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对于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是这样规定的;“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既然都是些“建议”,没有什么实质上的硬手段,也就有了太多的回旋余地,执行效果不好自然也在预料之中。

立规不严,执行不严,问责不严,形成治后反弹,在所难免。因此,有必要提高规定级别,使清理超配干部回归法治轨道,严格岗位编制总量控制,明确“编制清单”,实行依法治编,对超编超配行为一律寻根究底,该清退的要清退,该查处的查处,该撤职的撤职,唯有如此,才能建成一支结构优化、办事高效、富有活力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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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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